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外,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就表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及期限均未确定,因此,购买此类房屋一定要慎重。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取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可以提前续期吗?
我国土地管理在实践中尚未出现住宅用地续期的个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也未明确对此做出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允许提前续期可能会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可能不符合将来的土地规划。提前申请续期时难以预测将来的土地规划与土地管理政策,可能导致土地出让合同与规划方案无法衔接。
第二,从合同约定的角度看,土地出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一般来说不能提前续约。
第三,土地出让金价格难以确定,土地出让金是一个可变量而非固定值,土地用途、土地供需情况、国家政策和规划、经济发展等因素都影响着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提前续期时无法预测几十年后的土地出让价格,也就无法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鉴于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提前续期的政策空白和实践困境,尚不具备办理提前续期的条件,实践中一般不予以办理。但由于本案中开发商已经按照市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布置进行开发建设,并发放房产证的特殊情况,在已购房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尝试允许其提前续期以盘活土地利用,有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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