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郑州公证处收费标准以《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为准。按照公证服务内容,将收费标准分为八大类,分别是: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依法办理的其它公证法律事务。公证服务内容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有的按照标的额收费,有的按件数收费。
【法律依据】:
《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物价局、司法局,济源市物价局、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促进公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适当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公证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累计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累计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财产抵押公证登记每件收费400元;
(4)证明房屋租赁每件收费200元;
(5)证明赔偿协议、典当合同,每件收费200元;
(6)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土地、荒山、荒地、水利设施、林木果园等承包合同每件收费50元。
2.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每件收费150元;
(2)证明计划生育协议、义务教育合同、养老保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粮棉油订购合同等每件收费50元;
(3)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每件收费200元;
(4)赡养、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保密、男到女家落户等其他民事协议,每件收费80元。
3.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4)涉外收养,每件收费1200元;
(5)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元。
4.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200元。以继承遗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委托等公证事项,按“遗产继承”标准收费。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居住地、住所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医院诊断证明等每件收费50-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纳税,每件收费350元。
3.证明个人存款、个人经济收入、个人纳税,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元。
5.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5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3)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6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6.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票据拒付,每件收费400元。
7.证明批量商品质量证书、提取货物资格等每件收费150元。
8.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100元。
9.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2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要求公证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加收200元;
3.证明印鉴、签名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每件收费民事类80元,经济类100元;
4.证明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资格证书,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指纹卡,每件收费6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3.清点遗产,每件收费400元。
4.保管遗产,每件收费200元(实际费用另付)。
5.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七)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委托
(1)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费100元;
(2)涉及个人财产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3)涉及单位财产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2.声明书,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3.经济担保,参照经济合同标的收费,最低收费500元;信誉担保200元。
4.保全样品,每年收费3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5.亲子鉴定,每件收费400元。
6.证明携带骨灰出境,参照国际惯例收费。
(八)依法办理的其它公证法律事务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宗收费800元,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300元,要求公证人员现场参与的,每件收费2000-3000元;证明有关文件,每件收费300元。
2.现场监督
(1)证明开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销毁监督公证,每件2000元。
(3)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每件收费1000元。
(4)招、投标公证,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800元;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2000元;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4000元。
(5)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每件200元。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立,每件收费1000元。
4.证明企业未破产每件2000元,证明企业破产每件100元。
5.股票发行,每件收费20000-50000元。
6.证明财产分割,按财产总额的1-2‰收费,最低收费300元。
7.保管文书,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8.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等事务,每件收取代办费80元。
9.代写、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每份收费30-100元。
10.解答法律咨询,每次收费20元,民事事项免收。
11.公证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收费100元;
调解经济纠纷,收费500元。
调解后办理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12.担任常年公证顾问、受托专项调查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13.查询公证档案,每件收费20元,需复制公证书副本的,每份收费10元;公证资料翻译费,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中外文打字每页收费10元;外文校对每页10元。
14.涉外收养管辖权指定收费200元;涉台公证的指定、审批收费200元。
(九)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当事人需增加副本的,每份加收副本费10元。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按照省物价局、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豫价费字〔1998〕232号文规定,其收费一律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
三、公证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四、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河南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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