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东莞居住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办理居住证应到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办理。
满足以下五种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东莞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
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连续就读满半年的;
5、在“二标四实”系统登记实有人口信息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在“莞e申报”系统经责任主体确认申报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
6、申领“粤居码”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不受居住满半年限制,可以登记后直接申领居住证。
综上所述,东莞居住证有效期是1年的,持证人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后,带所需资料到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或警务区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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