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查核户口本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转移证明材料可为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律文书等。
法律分析
二手房过户要查核户口本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拓展延伸
二手房过户手续详解:用户口本原件是否必需?
在二手房过户手续中,用户口本原件通常是必需的。用户口本是用于确认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的重要证明文件。它包含了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通过核对用户口本原件,可以确保买卖双方的身份真实有效,并且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进行二手房过户时,购买方和卖方通常需要提供用户口本原件作为必要的手续材料。然而,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核对户口本原件是必要的。户口本是确认买卖双方身份和户籍情况的重要证明文件,包含个人关键信息。通过核对户口本原件,确保身份真实有效,合法遵守法规。购买方和卖方需提供户口本原件作为必要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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