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诈骗案件中金额的分类标准,将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金额分别归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的法律规定
《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的法律规定》是指针对诈骗罪案件中数额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旨在确保公众财产安全并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该解释,法律规定了诈骗罪数额的判断依据和标准,以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和量刑。这一解释的出台,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他们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案件中的数额认定问题,并依法进行判决。通过明确数额认定标准,可以有效打击各类诈骗行为,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该解释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宁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的法律规定》的出台,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他们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案件中的数额认定问题,并依法进行判决。通过明确数额认定标准,可以有效打击各类诈骗行为,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该解释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宁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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