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是

2023-10-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3.主观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一、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失职罪的客体为我国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相关机构工作的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而导致的,该机构或者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表现为故意。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165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