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
一、聚众斗殴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应指社会公共生活中应遵守的共同生活规则和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结伙殴打。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打;
3、主要部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的人都构成犯罪。只有聚众斗殴的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者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聚众斗殴的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三、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是如何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两者都是破坏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但也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区别:
1、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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