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为一方所有,但是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需要均分。但是双方如果已经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的,就要按照该夫妻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了。
房屋按份共有是房屋共有的其中一种形式,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种,共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分割方式包括: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房屋变价分割。
一、婚前买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买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并支付了房款后,取得的是房屋的期权,这个期权实际上是一种债权,而并非物权即财产所有权。双方在还没有取得小产证时,一方不能要求确认对期房的产权。不过,我国现在对房产登记实行实名制,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必然将成为房产登记人。
2、如果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而另一方的出资只能认定为债权时,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另一方享受不到房价上涨的收益。因此,如果产证做在一方一个人的名下,对另一方是不利,建议另一方应考虑到这个因素。
3、对于共有财产,法院一般不宜直接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只能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把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的所得款项按比例进行分配。
4、对于形成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5、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将房屋出售后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改变主意想采用其它的方式分配的话,也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才行。
6、对于一方已取得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的,房屋归属的关键是看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否经过公证及房屋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
7、婚前买房,出资的一方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载明自己是权利人。
8、因为准婚房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还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较佳的方案当然是登记在未婚恋人的名下,这对双方的夫妻感情和未来房屋的使用、处分都比较有利;针对父母的出资,可以采用借贷的方式来处理。
9、当事人除了充分了解各种产权登记方案的法律后果,充分尊重购房出资者的利益外,还应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保存好各种凭证,尽量避免纠纷和矛盾。
二、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子写女方出资的吗
一、房屋虽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俩人结婚后,该房产当然也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二、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财产的共有,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三、购房时两人尚未结婚,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此时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在颁发房产证时一般会要求俩人就房产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四、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五、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的话,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来进行分割,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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