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档案补办的具体流程如下:
1、跟学校老师说明一下档案丢失的情况,询问一下档案材料的补办需要具备哪些补办的资料;
2、然后按照学校老师的要求准备好材料,带上相关材料去学校找老师;
3、按照老师的要求填写一份档案补办申请表,填写完后找相关部门的老师审核签字盖章;
4、去负责档案材料补办的部门补办档案内的材料。如:成绩单、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入学登记表、报到证等;
5、材料补办完成后找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盖章,最后密封盖章;
6、补办好档案后,应当尽快托管档案,以免再次丢失。
补办学籍的几种情况:
1、一方学籍为离校状态的,由学生现就读学校,在省平台或国网上传佐证;
2、一方已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保留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删除全国临时学籍号学籍,然后将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转入到学生现就读学校;
3、所重学籍均未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由家长到人籍分离学校办理删除学籍手续,同时学生现就读学校上传佐证;
4、无全国正式学号。同时满足“非重籍、户籍信息无误、无正在办理的跨省业务、学籍状态为正常”条件的和小学一年级新建的学籍,等待教育部分配;
5、无全国学籍号的。未完成跨省转学学籍号在转出省不存在的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学校来县局修改。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章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子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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