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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限?

2021-08-25 来源:客趣旅游网

工程款8年未结算已过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工程进度款是按工程完成情况逐月支付的费用,而工程结算款是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法律分析

一、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1、工程款8年未结算,已过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工程款8年未结算,已过诉讼时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区别有哪些

1、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2、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也就是工程完工后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工程款8年未结算已超过诉讼时效,已无法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根据工程完成情况计算的费用总和,而后者是根据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结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是工程完工后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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