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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2020-01-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辽宁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如下:一是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部分再增加1元;二是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增加养老金,按0.8%的比例增加;三是年满70、80周岁分别增加40元、80元;四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额外增加5元。每人每月一律增加40元。

法律分析

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有什么

目前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落地,以下以去年方案为参考。

辽宁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如下:

省份定额调整挂钩调整

辽宁增40元/月一是“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0.8%;三是年满70、80周岁分别增加40、80元。

四是艰苦增加5元等。

2、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一律增加40元。2021年的标准是54元,同比减少14元。

3、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金1元。调整标准和2021年持平。

(2)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

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养老金为标准,按0.8%的比例增加养老金。2021年的标准是0.6%,增加了0.2%。

4、倾斜调整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80周岁,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再额外增加40元、80元。2021年相应的标准是45元、90元,同比分别减少了5元、1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再增加5元。

结语

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定额调整方面,退休、退职人员以及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方面,根据缴费年限和个人养老金水平,每满1年缴费增加1元,超过15年的部分再增加1元,按0.8%的比例增加养老金。倾斜调整方面,年满70周岁和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增加40元和8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增加5元。以上是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的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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