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罪即强奸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
一、法律上有诱奸这个罪名吗?
有的,诱奸同样属于强奸的一种。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强奸罪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
没有奸淫幼女罪,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是其加重处罚情节,强奸罪的认定:犯罪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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