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探视时间一般为每个月一次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监狱的一般探视的时间的长度规定是,罪犯会见亲属或者是监护人,每月准许会见一次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延长时间的,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一小时,对分级处遇为一、二级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是被评为省级的改造积极分子的,会见时间可以延长为一小时。
一、在监狱服刑的人朋友能去探监吗
在实践中,亲朋好友经监狱方同意也是可以和服刑人员见面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非家属的朋友关系是可以探监的。虽然法律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在实践中,亲朋好友经监狱方同意也是可以和服刑人员见面的。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是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的时间。
二、亲属可以去监狱会见犯人吗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为触犯法律被判刑在监狱进行服刑的,经家属申请鉴于会给予亲属每月一至两次到监狱探视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每次是30分钟,需要延长时间的批准通过可以最长延长至一小时,全程有监控进行监视与录音。前来探视的亲属需要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房客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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