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匿名的举报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1)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令其作出检讨或说明。(3)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做好后续工作,对举报真实线索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污蔑他人提供假线索混淆视听的,给予一定的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匿名举报信的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有涉及。匿名举报信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会按照程序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会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一、如果你是被举报人
1、首先要根据对方举报的内容,仔细检查自身被举报的问题是否存在。
2、如果对方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人存在侵权、违规违纪、扰民或其他问题,建议及时整改,不要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才加以重视。
3、如果对方举报的不属实,可不予理会,或向有关调查人员说明情况。
二、如果你是信访接待人
1、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不管是不是匿名信访举报,都要引起重视,按正常的办文程序处理。
2、做好信访登记。对来访举报的时间、举报内容、举报对象等信息进行记录备案。
3、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并协调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处理过程中,注意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
4、如果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调查处理过后,建议向举报人回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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