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20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10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01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财政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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