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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