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能否实施房屋拆迁?
不能。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怎么申请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拆迁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要对以下几份材料进行审批: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对于此五种材料审批机关认为符合要求的就应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拆除或者拆迁文物古迹的还要依照法律的其他规定,并不因以上材料齐全并合法而必然给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处罚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4、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处罚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5、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处罚
可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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