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同居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受保护,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共有财产。事实婚姻是指未登记的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离婚后继续同居属于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告知符合结婚要件的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是违法婚姻,但为维持农村婚姻稳定,国家有条件地认可未登记夫妻的关系,形成事实婚姻概念。
法律分析
离婚后生活在一起不算事实婚姻,具体如下:
1、法律规定只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则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一起生活的共同财产是保护的,但这时不叫夫妻共同财产,而叫共有财产;
2、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则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仍属于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离婚之后同居是属于同居关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拓展延伸
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法律效果及权益保障探讨
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法律效果及权益保障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从而产生与婚姻相似的法律效果。这可能包括财产分割、财产继承权、子女抚养权等。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将离婚后的共同生活视为事实婚姻,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终结。此外,离婚后共同生活也可能涉及到双方的权益保障问题,如住房、经济支持和子女抚养等。因此,对于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法律效果及权益保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离婚后的共同生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涉及到法律效果和权益保障等复杂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共同财产仍然受到保护,称为共有财产。离婚后的共同生活有时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享有与婚姻相似的法律效果,如财产分割、继承权等。然而,法院也可能不将其视为事实婚姻,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终结。对于离婚后的共同生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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