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
二、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妥善保管登记保存、扣押的物品,造成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在拍照或者录(摄)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所得价款暂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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