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申报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本人签名、按手印);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张; 3、个人委托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本人签名、按手印); 4、单位申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申请,详细写明工伤事故经过,盖章); 5、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无劳动合同需提供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和住院出院小结的原件和复印件;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 9、《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本人签名、按手印); 10、《初审表》两份。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上下班线路图,单位考勤表; 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 二、个人申报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事故经过(向市人社局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 2、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出具的企业信息资料); 4、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无劳动合同须提供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作证等); 5、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和住院出院小结的原件和复印件; 6、两人以上的证明材料(证明人签名,按手印)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人需到辖区社保处做调查笔录; 8、如果直系亲属申请,需要同时提交工伤职工的委托书(签名,按手印)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9、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本人签字,按手印) 10、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上下班线路图,单位考勤表; 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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