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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门影响正常经营怎么处罚

2021-09-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恶意堵门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根据该条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被拘留5至10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1、恶意堵门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2、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拓展延伸

堵门行为损害商业秩序如何维护?

堵门行为对商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首先,加强安保力量,确保门店的安全。安装监控设备、增派保安人员等可以有效防范堵门行为的发生。其次,加强法律监管和惩罚力度。对于堵门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严惩不贷,以警示他人。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堵门行为的认识和知晓,增强法律意识。此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堵门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商业秩序的稳定。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全面维护商业秩序,才能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众的安全感。

结语

堵门行为对商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加强安保力量、加强法律监管和惩罚力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堵门行为,才能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众的安全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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