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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为哪些情形下不能认定工伤

2021-10-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认定工伤的情形:1、工作场所内和工作时间里,因工作受伤;2、从事工作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3、因履职受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5、因工外出,工作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6、因在上下班时遇到非主要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等公共交通设施事故受伤。类工伤认定有:1、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突发疾病死亡;2、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伤;3、到单位后,已取得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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