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客户要注意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才可以购买;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等。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二)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要注意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要注意核实房屋状况: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
(三)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要注意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在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时候就有了保障,不会损失太大的利益。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一、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二、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材料
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产权人及隐形共有人带上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拆迁协议、二套房产权证(二居证明可以是产权人或者是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公房租赁证、土地使用证、商品房契约正本、购房发票完税发票、二居证明上的人均面积必须要达到家庭人口满17平方以上),买方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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