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买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有:
1、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没有明确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只写着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财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财产以支付首付方的名义登记,离婚时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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