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俗称克隆车,是指通过伪造或者非法套取其它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部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等都将记12分。
一、套牌车辆事故责任认定
所谓车辆套牌,是指有一辆经依法登记的车辆存在,另一辆车使用与登记车辆相同的牌号上路行驶。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已登记车辆的所有人根本不知道有另一辆套牌车的存在,车辆所有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套牌车的所有人承担。另一种情况是,登记车辆的所有人允许他人套牌或将车牌借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也违反法律的规定,登记车辆的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与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冒名购买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有些地区的居民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购买本地机动车,外地居民因此借用当地居民名义购买;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规定只有本地牌照的车辆才能进入市区.在本地工作的各地居民只得借用当地居民的名义办理机动车证照;还有的地方法规对于在本地办理机动车登记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如必须是有本地户口、身份证的居民,因此导致一些非本地居民购买的机动车为在本地人籍而借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形。尽管有的出借人明知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购买机动车会因其行为违法而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是其毕竟就机动车的远行完全不享有支配权,也不获得运行所生任何利益,名义上的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实际上没有实质关联,因此,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由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借身份证的人即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