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赠与的,则一般都是会认定为有效行为
夫妻房屋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夫妻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表明一方愿意赠与房屋,另一方愿意接受房屋;
2、为了保证夫妻房屋赠与协议的权威性,可以办理夫妻房屋赠与公证。当然,夫妻房屋赠与公证不是必须的。
3、夫妻双方携带房屋赠与协议及公证书,前往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一、房产赠与是不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赠与人如果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的,则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该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赠与人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财产的赠与需要哪些手续?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收费较遗嘱公证高很多,而且无特殊情况不易撤销,房屋一旦发生了产权变更,即使后悔也无法改变。所以要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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