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丢失可补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保存一份。若劳动者丢失合同,可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一份并加盖印章。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与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违反合同责任只限于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合同签订并非必要,劳动者权益仍受保护。
法律分析
复印的劳动合同文本,当事人签字盖章不是复印的,就有效。同时丢失了可以补签。
一、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合同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在当事人签字盖章后仍然有效,且遗失的合同可以补签。劳动合同一般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合同丢失,可以向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并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也需依法约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凭证,即使未签订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可以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