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按梯次退票方案收取,具体如下:
1、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例如:100元的车票开车前15天退的不收退票费。
2、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退的按票价5%计。例如:100元的车票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退票的收5元退票费。
3、票面乘车站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退的按票价10%计。例如:100元的车票开车时间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退的收10元退票费。
4、票面乘车站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例如:100元的车票不足24小时退的收20元退票费。
5、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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