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永久有效,只要在每年的1至6月间进行年度报告的申报即可。个体工商户是由自然人经营的,自负盈亏自享收益。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由“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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