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如下:
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危险正在发生;
3、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
4、行为人主观具有避险意识;
5、没有超过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一、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如下:
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
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综上所述,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只有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正当防卫这种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法律对其成立要件的要求远较正当防卫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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