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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2023-07-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都有以下几种: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分售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专利许可合同都有哪些类型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普遍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分售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哪些类型?

按照被许可人取得的实施权的范围以及被许可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以下5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

(4)分实施许可是针对基本许可而言的,即在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的基础上,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作为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

(5)交叉实施许也作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都有哪些类型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都有下列类型: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人胁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专利推广合同都有哪些意义

专利推广合同专利推广合同的意义:

1、非自愿性专利推广应用的实现并非专利权人之意愿。在特定条件出现时,政府部门即可凭职权使非专利权人得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此项授权往往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强制性与国家干预性并存:专利推广应用的种类、程序由于法律规定而由政府部门决定其实施,体现了法律强制性与国家干预性并存的法律特征。

3、取得方式的有偿性:即实施人在取得专利推广应用的许可后,需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4、权利具有非独占性:专利的推广应用属于非独占性许可,因为专利推广应用后,专利权人仍保留制造、进口该专利产品及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之权利。

专利合同纠纷案都有哪些解决方法

专利合同纠纷案的解决方法如下: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专利纠纷,有特定的法院管辖。具体如何处理,要根据案件、当事人等情况具体确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该内容由 郑新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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