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立案。
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大致如下: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及明确税务违法人,比如出现偷税、抗税、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等导致税收损失的行为,或者是查补税额达到法定的标准;2、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3、私自印制、倒卖、虚开发票,或者伪造发票监制章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出的情况。立案一般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二是有明确的税务违法人;三是依法应当或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八条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一)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衍生问题:
税务局怎么交社保?
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本质上征收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核定的,税务只是代征。基本之前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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