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欠债不还的情况?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限制出境并公布信息等。在借款时应签订欠条,并保存好相关证据,若多次催讨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事业单位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建议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等。
二、债务人拒不偿还怎么办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将其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4、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5、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在与他人发生借款行为后也是需要签订欠条的,那么在欠条中需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欠款金额以及偿还日期等信息,那么债权人也是需要保存好对方所书写的欠条以及其他证据,在经过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对方偿还债务。
结语
遇到事业单位人员欠债不还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后,对方未履行法院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债务人拒不偿还的情况,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拍卖、变卖财产等。债权人应保存欠条及其他证据,在催讨无果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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