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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获得离婚批准?

2020-04-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精神病患者离婚是否准予,关键在于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何时患病,只要确定治愈困难,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婚前隐瞒病情、婚后治愈困难或夫妻期间患病久治不愈,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可依法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应否准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关键在于患者之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当事人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晓对方患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患者之精神病经治不愈或久治不愈,人民法院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精神病患者离婚:法律上的离婚批准条件和限制

精神病患者在离婚过程中,是否可以获得离婚批准,涉及法律上的一些条件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可以申请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需要证明患者的精神病情况确实存在,可以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专业鉴定来证明。其次,法院会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对婚姻生活的影响以及配偶的意见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限制,例如,如果患者的病情导致无法辨认行为,或者患者正在接受强制医疗等,可能会影响离婚的批准。因此,精神病患者在离婚过程中需要满足法律上的条件和限制,才能获得离婚的批准。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关键在于患者的精神病是否能治愈。不论患者何时患病,也不论婚前是否知晓对方患病,只要能确定患者的精神病无法治愈或长期治愈,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法院的具体意见,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结婚,或者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在离婚过程中,精神病患者需要满足法律上的条件和限制方可获得离婚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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