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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财物后又归还的还会被判刑吗?

2020-12-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般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夺行为,成功抢夺的财物的,就已经构成犯罪,抢夺之后又将财物归还的,并不影响抢夺罪的构成,依然需要按照抢夺罪进行定罪处罚。但主动归还赃物等属于法定可以减轻量刑情节,故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宽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抢夺成功后归还财物的,一般不影响定抢夺罪,但对量刑影响非常大,往往可从宽处罚,减轻量刑,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慎重对待,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抢夺罪的行为方式是公然夺取。这里的“公然夺取”应理解为当着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的面,乘其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但抢夺罪的公然夺取没有暴力或暴力威胁作后盾,否则将构成抢劫罪。

一、抢夺罪该如何认定

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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