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的主旨是:对于双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和保险公司赔付解决;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并按照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但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些情况包括:无号牌或无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碰撞建筑物或公共设施的事故、事故事实有争议等。
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但是会有严重后果。既然都清楚事故的双方,明确了责任,就应当积极去应对。
第一先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二要求对方出具所有因交通事故所花费的治疗费用等票据;
第三若能协商解决就协商,快捷省事。协议做好,不要留“后遗症”;
第四若不能协商迅速解决,可寻求诉讼途径。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是怎么解决的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不适用双方协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结语
在处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交警应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次,要求对方提供所有因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等票据;如果可以协商解决,应尽快达成协议,避免留下后遗症;如果无法快速协商解决,可以考虑诉讼途径。对于双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可以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赔付;而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要向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认定书,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程序处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如机动车无号牌、载运危险物品、碰撞建筑物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具体程序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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