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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武器、弹药罪会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2020-07-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具体的武器、弹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与走私罪有所区别,走私罪是指走私货物、物品的行为,而走私

法律分析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刑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151条,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构成要素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武器、弹药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武器、弹药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的;

(3)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中间参与走私过程帮助走私,等同于走私罪。

拓展延伸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走私的武器、弹药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分子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共犯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两人以上共同走私武器、弹药,且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那么处罚也会相应地从重或者从轻。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被判有罪,犯罪分子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结语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罚规定和构成要素如下:

刑罚规定: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素: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综上所述,走私武器、弹药罪是一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其刑罚规定和构成要素应当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法律依据

枪支管理法(2015-04-24) 第四十八条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枪支管理法(2015-04-24) 第十一条 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05-15)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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