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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规定?

2020-10-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事项与日期、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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