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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是什么?

2020-08-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一项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人体残疾进行评定的工作。评定等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办理评定程序包括被评定人提交申请书、诊断证明、CT、X片、诊断报告、手术病历、检查记录等。评定应以治疗终结为准,评定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缴纳。伤残鉴定机构应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导致的人体残疾称为交通事故伤残。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受害者的伤残情况所进行的评定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1. 伤残程度的评定:根据受害者的伤情程度,将伤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从轻微伤残到严重伤残。

2. 评定伤残等级:根据受害者的伤情程度,由法医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评定。

3. 确定伤残等级:评定完成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伤残等级证明,并告知受害者和其家属。

4. 伤残等级的告知和公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伤残等级通知受害者和其家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 伤残等级的复核:受害者和其家属对伤残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评定机构应在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6. 伤残等级的变更:在某些情况下,伤残等级可以进行变更,如受害人提出异议、伤残等级发生严重变化等。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是保障受害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对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的规范化和公正化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评定应以治疗终结为准。评定时需要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和治疗终结的证明,如出院诊断证明等。当事人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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