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出生证上的户籍地址不可以更改,但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国卫妇幼发〔2013〕52号)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第二条 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