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 深圳 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第五条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五)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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