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若是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一、对使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范围,或者按照每个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从重处罚。
二、招童工会有什么后果
招童工会后果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招童工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三、超市收童工是否违法
超市收童工是违法行为。
1、童工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有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其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招收童工的处罚详细的规定如下:
1、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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