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前遗嘱未公证有效吗
只要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几类遗嘱方式,具备成立要件的,生前遗嘱未经过公证的,仍然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对几类遗嘱方式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相较其他遗嘱方式是相对完善的,其证明效力比较强,同时真实性和合法性是有保障的。公证机构如何确认遗嘱效力,在《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会通过审查的方式确定遗产效力,例如,申请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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