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决定机关认为应没收取保候审人保证金的,应通过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来办理。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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