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除非是属于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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