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接受医疗机构集中收治、单独隔离、医学留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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