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罪的处罚标准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重点总结:国有资产流失罪的处罚标准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刑罚,依据为《刑法》第169条。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主要在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对象、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时,可以从区分与贪污罪的区别和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
法律分析
一、国有资产流失罪的处罚标准是哪些
国有资产流失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正确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受益。
2、犯罪对象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体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
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时候,可以仔细区分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同时也可以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了解此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的内容。
结语
国有资产流失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不同。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时,需仔细区分与贪污罪的区别,并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入手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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