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到最近的社保局单位打印。有三种类型:
1、员工查询,打印本人明细参保信息,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员工委托他人查询保险信息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查询打印本单位员工个人参保信息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查询,打印个人参保明细清单为免费业务。
所有企业有时都会提到打印企业的付款明细实际上是打印付款通知;企业无法在系统中查看支付给特定员工的细节。如果想知道,可以输入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到社会保障中心自助机进行查询,或者员工可以登录人力资源或社会保障网络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