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千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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