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后卖增值部分无需分隔,属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应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离婚时婚前财产不转为个人财产。对股票投资债务应双方分担。婚后财产分割应遵循现实价值分配原则。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需根据财产属性认定是否分隔,个人所有房产不需分隔。
法律分析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卖增值部分是否需要分隔?
婚前房产离婚后卖增值部分是不需要分隔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隔。婚前房产属于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就好进行分隔,离婚后变卖增值部分对方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二、婚前财产增值离婚时如何分割
1、房产婚前婚后的区分。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受赠所得等其他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财产取得有相反的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法院在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还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个人财产。
2、我国民法规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代理委托事务的后果承担责任。受托人代理委托事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权利义务取决于委托协议。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杜先生若主张其妹妹是有偿代其进行炒股,他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只能推定其委托行为是无偿的,其妹妹不能参与利益分配。在假定委托是有偿的情况下,对股票按市值价格进行计算,扣除其妹妹的代理费后,双方按市值分割,若购买的是暂时不能流通的股票,可以按股份数量进行分割。由于购买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若无明确书面约定是一方单独行为,则对其投资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双方进行分担。
3、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现实价值分配原则。
对财产的分割,以不损害其原有价值的方法,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可分的财产按数量进行分割,如粮食、现金。对不可分的财产或分割后会损害其价值的,如一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则综合财产现价值,按价值分割。对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可以竞买,都不愿意要的可以变卖,分割现金。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能否需要分隔主要应当对房产的属性进行认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寻到在离婚时应当根据价值进行合理合法的分隔是必要的,而后期如果增值了也应当需要进行分隔,这是法律规定的,反之如果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就不存在分隔的说法了。
结语
在婚前房产离婚后卖增值部分的问题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房产属于一方所有,离婚时无需分隔,对方也无权要求分隔。而婚前财产增值离婚时的分割应根据现实价值进行合理合法的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需要明确的是,房产增值部分是否需要分隔要根据房产的属性进行认定,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在离婚时根据价值进行合理分割,而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则无需分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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